2019年12月1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情况,公开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
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袁煜驰通报了四中院五年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2015年1月至2019年10月,北京四中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278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01件,申请撤销仲裁案件877件;涉外仲裁审查案件共242件,包括64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178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所有案件中,重新仲裁案件4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3件,撤销仲裁案件3件。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维护仲裁裁决的案件比例达99.2%。五年来,北京四中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监督和支持仲裁的有序发展,在此类案件审理中研究制定一系列制度举措规范行使仲裁司法审查权,保障和促进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在为仲裁事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同时,推动司法与仲裁两大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发展,从而为首都营商环境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指南》全文近三万字,在体例上采取分章、分条和分项的方式,共3章,43条,103项具体适用规范,每项规范后附有审查依据的法条指引,方便法官依审查内容直接查找法律依据,提高裁判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涉及的仲裁机构多达17家。根据申请撤销仲裁案件集中管辖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均由北京四中院管辖。
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提到,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审判实践中,存在四方面问题亟需解决。第一是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体系性问题。从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间跨度达20余年,仲裁司法理念不断发展变化,整理汇编法律规范有利于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适用相关规则。第二是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性问题。仲裁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其特定的程序与规则,遵循仲裁规则是司法审查的重要原则。司法审查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愿,鼓励和支持仲裁,确立仲裁公信力,遵循仲裁构建的秩序与规则。第三是仲裁司法审查与仲裁的衔接问题。从案件的受理、管辖、主体,到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仲裁监督中的调查、撤销与重裁等等都离不开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沟通、配合与衔接。第四,仲裁司法审查裁判效率与适用法律准确性问题。面对大量规范,法官如何高效查找法条和准确适用法律,是实践难题。四中院制作《指南》,就是为了提高法官审判效率和质量,规范案件审查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减少法官查找法条的工作量,提高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刘敬东
仲裁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四中院发布的《指南》恰逢其时,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涵盖了仲裁审查的受理、协议效力审查等方方面面,是对当前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法律问题的全面梳理。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四中院作为集中管辖仲裁司法审查的法院,在全面梳理仲裁审查工作基础上发布《指南》,对于全国法院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二是说理性强,内容从审查依据到规范等各环节各方面,对于法院、法官及专家学者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三是前瞻性强,充分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司法理念以及若干司法意见和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重大法律问题做了前瞻性的探索和规定,对于今后中国法院完善和推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希望北京四中院继续在仲裁司法审查方面在全国作出表率,取得更大进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哲玮
《规范指南》既有体系性,又有个案指引,是知识生产的结晶。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司法审查对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司法审查不是去干涉仲裁独立性,而是通过纠正可能有问题的仲裁案件,更有利于维护仲裁的公信力。二是司法审查对仲裁的规范性问题。《规范指南》包含43条和16个典型案例指引,对于中国法律界具有很大意义,它不仅仅是法官办案的指南,也是仲裁工作人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者不可遗漏的一份重要文件。